1、2Z202040 合同的履行 (一)内容精讲 【主要内容】 2Z2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 2Z202042掌握抗辩权 2Z202043熟悉代位权 2Z202044了解撤销权,【内容详解】 2Z202041合同履行的规定(掌握) 1.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合理促进履行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则 2.合同履行主体 履行人完成履行的一方;可以为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履行受领人接受履行的一方;约定受偿的第三人 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3.合同条款空缺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解决,按下述约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 罚,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
3、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纠纷 解除合同问题(同第5节合同解除)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 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已经完成的工程不合格,拒绝修复的 非法转包、分包的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发包人出现下列情形)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约定协助义务,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
4、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 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修复后还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合同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质量不符合要求(同前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内容) 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可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理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5、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发包人情况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 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处理方法 责令改正 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
6、理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但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对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的处理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竣工日期的争议 承包人提请竣工验收的日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质量有争议、发包人拖延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合格的)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对计价方法的争议 变更引起纠纷 工程量发生变化后,单价的调增调减 有约定的安约定结算,没有约定的协商,或参
7、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内容 利息纠纷 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做,否则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支付日:应付款日;实际交付日;提交竣工结算日;当事人起诉人,对工程量的争议 未经签证的工程量:提出证据 确认工程量的时间:发包人按约定日期内不答复的视为认可 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争议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的债权 不得对抗买受人(购买商品房) 工程价款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人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2Z202042 抗辩权 1.抗辩权的含义 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是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 行使抗辩权是正当权利而非违约,应受法律保护,行使抗
8、辩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事由消失,仍应履行债务,2.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 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无履行可能应解除合同) 案例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工,3.先履行抗辩权 概念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条件 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 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 有义务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
9、或履行不符合约定,4.不安抗辩权 概念 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构成要件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 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况 法律后果 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
10、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Z202043 代位权(熟悉) 1.代位权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特征 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行为,即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消极行为 是债权人以自身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提出请求 行使方式必须是在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存在并确定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
11、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 两种债权不能清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带有人身性质),3.代位权的行使 行使主体债权人以自已的名义 行使方式通过诉讼程序 行使范围 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不应以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为基础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权数额应当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为上限,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则债权人有权代债务人受领 受领之后将财产交给债务人,不能直接占有 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如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强制履行受偿,2Z202044 撤销权(了解) 1.撤销权的概念
12、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规定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债权成立之后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的债权 3.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主体:债权人 行使方式:通过向法院起诉 行使期限 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二)
13、典型例题 1.某承包商于2009年12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9年12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10年1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分的工程质量合格,承包商于2010年1月20日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则该工程的竣工日期是( )。 A. 2009年12月1日 B. 2009年12月10日 C. 2010年1月1日 D. 2010年1月20日【答案】A,2.在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逐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
14、则终止供货,则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3.某建筑公司向供货商采购某种国家定价的特种材料,合同签订时价格为4000元/吨,约定6月1日运至某工地,后供货商迟迟不予交货,8月下旬,国家调整价格为3400元/吨,供货商急忙交货,双方为结算价格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4000元/吨结算 B.应按国家确定的最新价格3400元/吨结算 C.应按新旧价格的平均值结算 D.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
15、成的应当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采用政府指定价或指导价的货物,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按交付时的价格支付,逾期罚则。,4.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代位权的基本原理。,5.甲施工单位与乙钢材供应商签订一份钢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应当在8月30日向甲交付钢材,8月15日,乙把钢材运送给甲,此时甲有权( )。 A.拒绝接收钢材 B.不得拒绝接收 C.不接收钢材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钢材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E. 接收钢材并要求乙支付增加费用【答案】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