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宗旨就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笔者到刑侦部门工作后,看到刑侦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是严打易造成群众恐慌的大要案。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理念,坚持“五侦”同步上案,今年以来发生的命案全部侦破。在严打高压态势下,命案等严暴案件发案大幅度下降。今年发生的命案同比下降 86%。二是实行统受统立不遗漏“小案” 。针对以往一般盗窃案件由派出所立案侦查,派出所勘查不细、立案不及时,很多案件变成隐案,盗窃等侵财案件破案率低、群众不满意的实际,确立了“统受统立”制
2、度,刑侦部门受理除伤害案件以外的全部刑事案件,保证了如实立案、全面调查。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侦破系列侵财案件的能力。针对系列侵财案件跨区域、流窜性、以案发地公安机关一己之力难以侦破的特点,确立了刑侦支队牵头的“统一指挥、市局研判、合成侦查”的合成作战机制,提高了打击能力。今年以来发生的 12 起跨区域系列流窜案件全部侦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000 余万元。四是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本着“什么犯罪突出、老百姓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的原则,适时开展“打击侵财犯罪百日会战”、打击扒窃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盗窃摩托车犯罪专项行动,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尽管如
3、此,公安刑侦部门在提高群众满意度方面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基层一线刑侦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刑侦民警整日在周而复始地破案、诉讼状态下超负荷工作,甚至是流血牺牲,但群众不理解、不满意、不支持的现象还很多。基层刑侦民警的辛劳付出与群众的满意度不成正比,民警自己也感到委屈,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这其中确有当事群众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刑侦办案民警思想意识、工作方法的问题。笔者结合在基层刑侦大队工作的实践,认为刑侦工作造成群众不满意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个别基层刑侦民警总认为刑警的职责就是打击破案,破案就是为了完成任务,似乎我们的工作离群众工作很远,认为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是治安、派出所等其他
4、警种的事,自己只满足于破案抓人,对打击质量和效果不够重视。二是民生“小案”破得不够好。对大要恶性案件、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重视程度高、投入警力多,往往能够快速侦破,而对盗窃、诈骗等民生小案重视程度还不够, “小案”当成“大案”搞往往流于形式,侵财案件破案率不高,损失挽回少,群众满意度低。三是不善于与群众沟通。很多同志不习惯深入群众、不愿做群众工作,认为我干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尽力无悔,问心无愧,没有必要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没有必要考虑受害人的感受,不能与受害群众实现良性互动,群众对为什么不够立案、不能破获案件、破案后没能挽回损失等情况不理解、不满意,没有达到在侦查破案中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效果。四是细
5、节疏忽引起群众不满。一线刑侦民警长期在超负荷状态下工作,心情焦虑,经常在言行和态度上把工作压力转移到当事人身上。说话态度生硬、爱理不理,告知等工作能省则省,执法不够规范。其实,一线刑侦民警破获每一起案件,都会历经受案、立案、勘查、调查、抓捕、审讯、核实、诉讼等大量环节,做了大量工作,但却因为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句不得体的语言、一个轻视的态度,引发当事人不满,进而导致对整个公安机关产生对立情绪。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群众不满意,再多的工作、再多的辛劳也是徒劳无功。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公安调研和基层刑侦工作的实际,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建议:一、把群众路线教育真正做到基层民警
6、的心坎上。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主体在民警,根源在于使民警真正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人民意识。执法为民教育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但是这些教育大多在机关中,落实到纸面上,没有真正做实到基层一线民警心坎里。要创新公安群众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思想教育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真正带着感情、本着让受害人满意的目的侦查破案,把每一个侦查破案的过程都变成让受害人满意的过程。要通过不间断的教育,让民警充分认识到,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公安工作做得怎么样,老百姓说好才叫好。否则工作再累再苦,破的案件再大,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再多,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上不去,一切工作都是零。一是要积极倡导“带着感
7、情去破案”的理念。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始终带着对受害群众的深厚感情去破案,始终相信人民群众是侦查破案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打击破案克敌制胜的法宝,努力发现案件线索,快破案,多破案。二是要积极倡导“破案是最好的服务”的理念。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最基本的需求就是案件能够尽快破获,损失能够及时挽回,没有安全感,就不会对公安满意,所以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最好的服务。三是要积极倡导刑警干“良心活”的理念。广大刑侦民警要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通过我们的工作给受害人以告慰,给嫌疑人以挽救,给社会以交代。只要心中装着受害群众、装着百姓冷暖,就能把打击犯罪、服务群众这份“良心活”
8、干好。2、在更大范围的警务宣传中提高执法公信力。警务宣传是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信任公安、支持公安最有效的途径,这一认识已在公安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思想中形成共识。但是我们的宣传工作至少存在三个方面误区:一是重视政工宣传部门主导的报纸、电视宣传,忽视广大基层一线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与群众面对面个体化宣传;二是重视内宣胜于外宣,在内部宣传上投入很大人力精力,上级领导知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道得却很少,没有实现宣传的目的和意义;三是重视宣传破案结果,不重视宣传破案过程,没有完全达到宣传效果。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公安工作生产力的理念,针对刑侦工作特点,在宣传工作上至少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把一线
9、办案民警作为宣传主体。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意识,把宣传公安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带着宣传的意识去执法、去工作,因为老百姓接触的人民警察的一言一行是最直接、最客观的,是最有说服力、最潜移默化的,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明显的。另一方面,要把让群众理解支持为目的的宣传贯穿到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做到破获的案件告知结果,在侦的案件告知进展,让案件在阳光下操作,加深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如果涉案钱物确实追不回来,也要认真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由于受盗抢群众较多、数量较大,一旦他们对公安机关说不满的话,一传十、十传百,将会影响公安机关在人
10、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三、从加强民警的习惯养成入手改进作风求得理解。当前,随着刑侦民警的素质提高和执法环境的规范严格,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基本杜绝,因执法过错引发的群众对抗甚至上访基本没有。当事群众的不理解、不满意、不愿意,很多时候、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刑警一些细节、一些小事或少数民警处理不当上。比如,受害人因被诈骗来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做询问笔录过程中,无心地奚落几句受害人“愚蠢”、 “贪小便宜”等话语,让本来就感到郁闷的受害人转移愤怒于民警,如果民警能站在受害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注意自己的言行,既表现出破案的积极态度,又体现出对受害人的理解同情,即使案件未能破获也会得到受害人的理解。又如,
11、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扒窃案件,有些受害人认为公交车上有监控探头,只要调出监控录像就能看到犯罪嫌疑人,实际上这些监控探头是服务于公交车内部防逃票的,看不到扒窃的过程。如果办案民警明知做些无用功,调取监控录像给受害人看,就能消除其心中的疑惑,理解案件未能破获的原因。如果不重视这些细节、这些“小事” 、这些“ 极少数 ”,短期内、表面上无伤大雅,但久而久之就会成为击溃千里堤坝的“蚁穴” 。这归根结底是对群众态度和做群众工作方法的问题。所以,我们还应该从提升民警的工作能力入手,掌握“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技巧,并在工作中自觉应用,
12、把工作的过程变成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争取群众理解、拉近与群众距离的过程。注重习惯养成,严格管理队伍,从规范接待用语、改善接待态度等方面入手,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四、在破案并追赃才算破案的实践中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满意度。当前,在命案必破理念的指导下,各级公安刑侦部门都能积极侦查命案、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基本做到了即发即破。但受警力和精力限制,大要案件侦破后,对盗窃等“小案”就存在可办可不办、不着急的心理。小案牵大案,小案连民心。对普通群众而言,很少接触到“大案”,更多的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小案”,普通百姓不是十分关心破获了多少系列案件、抓获了多少人犯,而是丢失的财物能否追回来。但实
13、际工作中存在重破案不重追赃的问题,让群众不满意。为此,一是要倡导破案并追赃才算破案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案件破了,嫌疑人抓获了,案件只是破了一半,及时将受害群众损失挽回来,或将受害群众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案件才算破获”的意识,在加大对盗抢等侵财案件的侦破力度、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加大赃物追回返还力度,尽可能降低群众损失。二是要树立“治安防范我也有责”的意识。破案是手段,少发案、不发案才是根本目的。基层刑侦民警在具体的受案、立案、破案过程中,最了解哪类案件高发、哪个区域案件高发、哪类是高危人群需要重点防范。要积极主动地会同辖区派出所,在居民小区出入口、公共场所显要位置当地设立告示牌,向群众张
14、贴预警通报;对盗窃、 “两抢”、诈骗、拐骗等案件,要积极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对接报的电信诈骗、银行卡诈骗、街头诈骗等报案信息,要积极主动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最广大群众的宣传,使群众尽量少遭受损失。三是要确立与破案追赃相应的考核导向。在考评规则制定中,突出双向考评机制,既要注重公安内部目标考核,更要注重社会各界和老百姓对公安工作的评判,真正把绩效评判权交给群众,切实打破以内部自评为主的传统评估模式,在刑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中,应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分值,对侵财类案件增加追缴赃款赃物数量的指标。通过考评的杠杆,引导基层刑侦民警不仅重视小案,还要重视破案后的追赃返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